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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焚烧、填埋、厨余、农村,从两会建议提案答复看垃圾多样化处理

发布时间:2024-03-18 10:14:00 点击次数:193

芜湖生态持续聚焦生活垃圾议题已超15年,始终关注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进展与挑战。为了解全国生活垃圾治理政策的最新变化与趋势,项目团队对2024年间在国家部委及各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发改委等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的两会建议提案答复进行了统计分析。

我们围绕生活垃圾、塑料垃圾、废弃物管理等关键词,共收集到101份建议提案答复,其中有15份涉及到生活垃圾的多样化处理,涵盖垃圾的焚烧与填埋、厨余垃圾、农村垃圾等不同处理手段和类型的关键答复。

关于“垃圾焚烧”

观察发现,有4份建议提案与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能力相关,主要涉及焚烧处理能力不足或冗余、处理设施的共享共建存在壁垒等。

焚烧处理能力不足

首先针对焚烧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湖北省住建厅的两份建议提案答复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及完善方向。

其中,《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建议》[1]的答复中,除提到需要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外,也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放在了重要位置,特别提到“2025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到99%。年底前建成十堰市、襄阳市武安、利川市、京山市、兴山县等焚烧发电厂"。

另一份《关于开展新型垃圾焚烧装备研发、助力长江流域县域生活垃圾处理升级》[2]的答复中,提到“2024年1月11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将小型焚烧设施建设试点纳入今年重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较规范的小型焚烧设施13座,处理规模均在50吨以下。“

上述两份建议提案答复均将建设垃圾焚烧厂视为解决焚烧处理能力不足的高效解决方案,回应了国家发改委202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相关政策,将小型焚烧试点纳入了重点工作任务。

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冗余

在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冗余的问题上,《关于加快推进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部分一般工业固废的建议》[3]的建议中提到可以将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冗余和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协同解决。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答复认为,垃圾焚烧厂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废法律法规中无禁止性条款,省厅也在积极统筹,但固废协同处置会导致飞灰产生量将显著增加,与江苏省正在推进的焚烧飞灰“趋零填埋”政策导向不符,也会对部分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产生限制。

尽管政府在是否推进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的混合处理上态度和政策有所差异,但部分地区在面对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冗余时,已经将掺烧一般工业固废作为缓解垃圾焚烧厂“吃不饱”现状的重要手段之一。

江苏省的建议提案答复则表明,在推进生活垃圾与一般工业固废混合处理试点时,需要更多地考虑到“掺烧”过程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与不利后果。目前,作为“补救”手段的“掺烧”处置策略的相关影响还未被完全明确和证实,不同地方可能存在差异,但如何合理规划垃圾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进行才是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

处理设施的共享共建存在壁垒

另外,垃圾焚烧环节还存在焚烧设施共享共建不通畅等问题。《关于在云南省域内开通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绿色通道”试点的建议》[4]中提到,焚烧厂共享共建存在三大困难,分别是:高速公路转运成本高、其他道路转运效率低、区域垃圾处置设施统筹统建受到转运成本制约。省住建厅对此的回复主要围绕新能源车辆应用、垃圾分类减量、ETC优惠等方面展开。

通过上述建议提案答复,可见目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不足与局部处理能力过剩的矛盾始终是垃圾处理行业面临的核心困局之一。此外,部分区域存在的垃圾跨区转运成本与效益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垃圾焚烧行业的发展空间。

关于“垃圾填埋”

观察发现,有2份建议答复涉及垃圾填埋场治理的相关问题。

《关于对桑植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建议》[5]中提到已有填埋场具有很大的环境风险,存在库区渗漏、坝体开裂渗水、渗沥液收集和处理能力不足等多重问题,相关情况已经中央环保督査核实并督促整改,但地方政府受限于资金问题,难以采取有效措施对填埋场的环境风险开展治理。湖南省住建厅对此问题也进行了积极答复,包括争取资金支持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填埋场治理,但后续实效还需持续跟进并观察。

《关于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加快我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的建议》[6]中提到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方式进行生活垃圾处理,进而促进填埋场治理,但云南省住建厅的答复表示对此不予采纳,认为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无法认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另外,对于建议提案中建议将填埋场存量垃圾分后焚烧,进行库容腾退,云南省住建厅表示采纳。

上述两份建议提案及答复情况表明,目前随着垃圾处理能力的整体性提升和多样化处理方式的发展,填埋这一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已经被逐渐替代,但在历史的条件下,已有的填埋场还存在巨大的环境风险,各省仍在不断探索原有垃圾填埋场的有效治理方式。但需要强调的是,填理场的治理过程也需要被纳入整个垃圾处理体系中考虑,尤其是针对目前在对填埋场进行开挖筛分过程中缺乏对甲烷等温室气体的管控。此外,筛分后的垃圾进入垃圾焚烧厂,是否会影响垃圾焚烧厂运行稳定性,还需要更多的探索实践。

关于“厨余垃圾”

观察发现,有4份建议提案答复涉及厨余垃圾中餐厨垃圾的处理,包括餐厨垃圾的高值资源化与规范化等具体问题。

餐厨垃圾高值资源化利用

在餐厨垃圾高值资源化利用方面,生态环境部答复的《关于加强有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提案》[7]和江苏省住建厅答复《关于推动餐厨垃圾高值资源化的提案》[8]均有涉及,其中生态环境部的提案答复覆盖到整个有机固体废弃物,认为餐厨垃圾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此外,两份答复均提到了餐厨垃圾的处理原则首先需要做到源头减量,在此基础上要探索餐厨垃圾处理的新模式,推动形成可持续盈利的餐厨垃圾高值资源化商业模式。

此外,上述的建议提案答复还显示出目前餐厨垃圾处理行业整体商业化程度较低,且较为依赖政府补贴维持运行近几年,随着政府的财政收紧,对此的支付能力已经逐渐减弱,餐厨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效能亟待激发与优化与“其他垃圾”普遍进行焚烧的处置方式相比,餐厨垃圾的既有处理工艺决定了其具有一定的商业化潜力,但潜力的开发需要政府与处理企业的共同推动与努力。

餐厨垃圾处理的规范化

在餐厨垃圾处理的规范化方面,河南省住建厅公开了《关于加大我省餐厨垃圾处理力度的提案》[9]和《关于强化餐厨垃圾全链条监管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提案》[10]答复,两份提案主要围绕目前河南省餐厨垃圾因收运处置率不足等问题进行了论述,答复则从加强餐厨垃圾的收运体系建设和执法力度的角度,计划从政府政策出台、各地实践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多方面共同促进餐厨垃圾的规范化处理。

此外,据项目团队观察发现,收运体系不健全、末端处理能力不足也是餐厨垃圾规范化面临的主要问题,且随着垃圾分类的持续推进,相关问题矛盾愈发凸显,构建完善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和建设未端处理能力是各省实现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理的重要手段。

关于“农村垃圾

观察发现,有5份建议提案答复涉及农村生活垃圾的规范化处理。

具体包括:江苏省住建厅答复的《关于务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提案》[11];湖南省住建厅答复的《关于推进我省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的建议》[12]:河南省住建厅答复的《关于加强山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提案》[13],云南省住建厅答复的《关于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建设美丽乡村的提案》[14]和《关于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提案》[15]。

五份建议提案答复均认为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范性有较大的优化空间,但就解决方案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其中,江苏省住建厅、湖南省住建厅与河南省住建厅的答复中,均提到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减量江苏省更是已经开展了相关试点,在答复中提到“全省先后四批共151个乡镇(街道)开展全镇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试点,超400个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而云南省住建厅的答复中主要提及通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或探索小型分散化处理设施以解决目前农村生活垃圾中的规范性问题。

由此可见,全国多个省份仍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上面临问题,而农村的垃圾问题也是目前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省都对于农村垃圾问题较为重视,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